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为中心城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且为户主。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同拥有车辆的,购买价格须低于15万元。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须低于15万元。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以及存款累计须低于15万元。
(六)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用房。
(八)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