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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做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做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

更新时间:2024-06-15 13:17:33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做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党委机关、人大、政协等机关,在九十年代初已通过了过渡认定。工作人员也通过了培训考试和登记。不需要再重新认定了。又有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政、渔政管理等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职级并行改革,过渡为参公单位。过去已认定的参公单位不需要再重新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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