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律师证需要通过以下四门考试:
1.《民法基础》:该科目考察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
2.《刑法基础》:该科目考察刑法基本原则、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
3.《诉讼法与诉讼实务》:该科目考察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并涵盖具体的诉讼实务操作。
4.《职业道德与律师实务》:该科目主要考察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律师执业规范等方面内容。同时,也会涉及到律师实务中常见的案例分析等内容。
除了以上四个科目,还有一些省份和机构可能会额外设置其他考试科目,例如《合同法基础》、《经济法基础》等。但是这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会有,具体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据此,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2个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