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杰出律学家何承天(370一447)创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意在消除由三分损益算出的十二律“黄钟不能还原”、不能旋官转调的缺憾。
其计算方法是:用黄钟本律之数(9寸)与仲吕所生黄钟之数(按三分损益法计算到11次所得8.8788寸)相减,其差数为0.1212寸,再将此差数平均分为十二等分,即0.1212÷12=0.0l01,然后将所得数依此递加在林钟以下各律上,即得“新律”各音之数。
南朝杰出律学家何承天(370一447)创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意在消除由三分损益算出的十二律“黄钟不能还原”、不能旋官转调的缺憾。
其计算方法是:用黄钟本律之数(9寸)与仲吕所生黄钟之数(按三分损益法计算到11次所得8.8788寸)相减,其差数为0.1212寸,再将此差数平均分为十二等分,即0.1212÷12=0.0l01,然后将所得数依此递加在林钟以下各律上,即得“新律”各音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