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职工的概念。
现在企业里没有什么固定工,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业签定不超过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过10年也必须要签定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