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让右理由有:
一是由左向右是由快速道向慢速车道变更,采取的措施应是减速,易控制车辆,而由右向左并线,是由慢速车道向快速车道并线,是加速过程,车辆控制难度加大;二是我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驾驶者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辆车撞到一起,右侧车辆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大,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三是1949年9月19日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优先权条款规定:当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在右行制的国家,右行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我国实行右行制,与该公约保持一致,应当规定右侧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