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印度社会即已分四大等级:“婆罗门”(僧侣)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刹帝利”(贵族、武士),掌握政治、军事实权,是古印度国家的世俗统治者。
“吠舍”(农牧民、工商业者),多属被剥削的小生产者;“首陀罗”(奴隶、杂工、仆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被剥削者。 性质: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专制统治时代等级制度,它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产物。 社会背景:由于婆罗门教成了国家的统治支柱,其制定的法典是《摩奴法论》,它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全面阐述婆罗门教的教义,详细规定了种姓制度的具体内容。 历史意义:种姓制度阻碍了印度的发展和进步,种姓制度在社会中已经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印度仍然保存着种姓制度的残迹,仍然严重影响着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