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至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至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四百人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至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至15平方米,定员超二百人应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