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商量出解决纠纷的方法;
2、可以申请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做出行政裁决;
3、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商量出解决纠纷的方法;
2、可以申请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做出行政裁决;
3、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