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无证执法;
二、不准越权执法;
三、不准违规拦截检查车辆和扣留车辆;
四、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五、不准随意处罚;
六、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七、不准以罚代管;
八、不准趋利执法;
九、不准选择性执法;
十、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必须”
一、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二、必须亮证执法;
三、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四、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
五、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七、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八、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九、必须同案同罚;
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五提倡”
一、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二、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三、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
四、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五、提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