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是二战后五大战胜国依靠各国综合实力成立的,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四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这五个国家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出了贡献,故在二战结束之后,各国商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并规划联合国的框架之时,确定了这五个国家作为常任理事国来继续维持国际秩序的确定。
五常来历如下:
1945年6月26日,美国旧金山制宪会议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地位从此被确定。
常任理事国是二战后五大战胜国依靠各国综合实力成立的,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四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这五个国家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出了贡献,故在二战结束之后,各国商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并规划联合国的框架之时,确定了这五个国家作为常任理事国来继续维持国际秩序的确定。
五常来历如下:
1945年6月26日,美国旧金山制宪会议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地位从此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