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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人员取暖费新标准(辽宁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取暖费)

辽宁退休人员取暖费新标准(辽宁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取暖费)

更新时间:2024-05-12 15:36:41

辽宁退休人员取暖费新标准

目前,辽宁省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全省设置的统一标准是辽建发[2005]42号文件规定。辽宁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

相关实施方案里提到了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如何发放。发放的责任单位是这样明确的:

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②退休职工采暖费补贴的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③离休干部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④特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特困居民的采暖费补贴,经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地方建立的供暖专项调节资金或地方财政解决。

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费是由各地方政府决定,大连市最早是这么规定的: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不过2015年大连市为了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冬季取暖费问题,出台了《大连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补贴的标准是这样的: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70%÷12。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只能补贴60平米;如果缴费年限25年以上,最高补贴85平米,按月发放,并入养老金计算。

当然,2015年辽宁省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采暖补贴的实施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的补贴系数是100%,比退休人员70%要高不少。具体面积是根据本人的职务级别直接发放到工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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