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1、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困难原因。
2、提供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调查
1、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2、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成员及其就业状况、生活状况、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评议
1、服务中心组织社区、村(居)民主评议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经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填写申请审批表。
3、经评议有异议的,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通知本人。
公示
1、服务中心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第一榜公示。
2、公示后社区、村(居)民有异议的,服务中心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上报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
审核
1、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进行审查、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结果由服务中心第二榜公示,公示后社区、村(居)民有异议的,通知服中心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上报县社会救助中心管理局。
审批
1、 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进行审批,确定救助金额,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社会救助工作站,通过服务中心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结果由服务中心第三榜公示。
3、公示后社区、村(居)民有异议的,通知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重新调查核实。
发放
经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审批并由服务中心三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保障金领取证和通过金融机构发给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