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浐灞垃圾分类标准(西安市垃圾分类十六条规定)

浐灞垃圾分类标准(西安市垃圾分类十六条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10 14:20:32

浐灞垃圾分类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基本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物业最高领导(法人代表)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落实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2.人员保障

各物业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引导员“三支队伍”。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

垃圾分类投放点

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可采用生活垃圾投放房和生活垃圾投放亭两种形式。

2、分类投放点包括集中分类投放点和部分单独摆放的收集容器。

集中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部分单独摆放的收集容器主要为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中的药品药具等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

3、集中分类投放点设置时应便于居民投放和收运,如设置在户外,宜采取防雨防晒措施。投放点地面应进行硬化,配备分类指引牌、公示承诺牌、洗手池和照明设施,洗手池宜连接污水管网,鼓励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4、集中分类投放点的布设密度应便于投放和监督管理,合理设置投放点。

5、收集容器设置要求(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若配备120升垃圾收集容器时,各类生活垃圾收集桶的数量按照240升收集容器的2倍分别配备。(2)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的数量:a.每个小区须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水、防腐蚀功能)b.每个生活垃圾投放点应至少设置1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总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减少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数量。c.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宜结合小区生活垃圾实际产生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以满足居民日常投放需求。

6、信息公示

公示投放时间

居民小区垃圾投放点需严格执行“定时”投放,在投放时间外严禁投放生活垃圾。

公示引导员信息

至少要包含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

公示投放指南

内容需要有准确的垃圾四分类明细,外观整洁明了。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公示牌内容需要包含四分类垃圾运输单位及去向、站点信息和生活垃圾分类启动时间。

#02

垃圾分类暂存点

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设置垃圾分类暂存点,用于汇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垃圾。

2、新建居民小区应专门设置大小合适的区域作为分类暂存点;已建居民小区宜充分利用架空层、地下车库、绿化带、物业服务中心的空闲区域作为分类暂存点;确实没有合适区域的居民小区宜按照街道、社区的指导,与毗邻居民小区共建共享分类暂存点。

3、垃圾分类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有完善的通风设施,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4、垃圾分类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5、各类垃圾要配置240L或120L的收集容器,配备的容器数量应能满足厨余垃圾在12个小时内收集运输、其他垃圾在24小时内收集运输的要求。

6.信息公示

(1)公示暂存点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检查管理制度等;

(2)公示暂存点岗位职责,包括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职责等;

(3)公示暂存点操作规范。

(4)公示各类垃圾清运量、清运流向等信息。

#03

物业办公区域

办公室应配备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桶,并设置投放指南和责任人信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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