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7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文件还规定修改错字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住院病历不能随便涂改,写错了要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签名,然后把正确的写在旁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7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文件还规定修改错字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住院病历不能随便涂改,写错了要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签名,然后把正确的写在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