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
建设保障房需要政府的支持和规划,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的目标;
其次,政府应投入资金,以及提供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吸引开发商参与建设;同时,政府还应积极与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共同推动保障房建设;
最后,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和审核,确保保障房项目的质量和公平分配,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