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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更新时间:2024-05-11 21:14:29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基本方法之一 。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的原理如下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换句话说,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个原理告诉我们,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类思维中,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以及矛盾各方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这意味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原理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它指导我们全面地、发展地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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