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协会——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这一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达到,可以看作是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最低要求。问题二:但是,在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之后,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又会根据金融风险大小、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制定更高的要求,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都不一样。比如我国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