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程度,被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是指剧毒、高毒、爆炸品等严重危险的化学品;乙类是指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丙类则是指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划分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