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再考虑工业服务业,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另外也要注意水污染问题的处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再考虑工业服务业,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另外也要注意水污染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