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规范二: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的末端应做弯钩,Ⅱ和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规范三:直径等于小于12毫米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柱子钢筋绑扎搭接规范要求
1、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长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等于或小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Z,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如下: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钢筋绑扎搭接长度规范要求:
1、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介于25%~50%之间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当最小搭接长度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2、当带肋钢筋直径Φ>25 mm时,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采用滑升模板和爬升模板等方式施工),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3、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当带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三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4、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取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取用,对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不作调整;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5、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