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权力通常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两种。经济权力是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和管理权。政治权力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也包括党派的权力和团体的权力。权力的特征是:(1)具有鲜明的阶级性。(2)具有社会性。(3)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力的上述特点决定各种权力的行使方式是不同的。一般说来,经济权力是国家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转;国家权力是靠宪法、法律、法令、命令和带强制性的各种决定、通告等形式加以颁布和确认,并由军队、警察、法庭等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权力的行使是靠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掌握的只是一种“间接权力”,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整个社会,需通过国家变成法律和法令来实施。参见“权利”。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