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法是指:
1.计划
即旨在改进现状的行动蓝图,它始于解决问题的需要和设想。
一般包括“总体计划”和每一个具体行动步骤的计划,尤其是第一、第二步行动计划。
研究者可以依据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来修改总体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
2.行动
行动者有目的、负责任,按计划进行实践,在行动环节也可以根据其他研究者、参与者的监督观察和评价建议进行不断的修正和调整。
3.观察
“观察”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而是对行动全过程、结果、背景以及行动者特点的观察。
观察既可以是行动者本人借助于各种有效手段对本人行动的记录观察,也可以是其他人的观察。
4.反思
它是第一个螺旋圈的终结,又是过渡到另一个螺旋圈的中介。
在反思环节中,在对观察到、感受到的与制定计划、实施计划有关的各种现象加以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对行动的全过程和结果作出判断评价,并为下阶段的计划提供修正意见。
1.在依法履职中“求作为”
2.在依法决策中“规风险”
3.在文明执法中“树形象”
4.在监督公开中“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