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1-3)回乡消夏。写“我”在平桥村受到小朋友的热情接待,过着自由的生活。
第二段:(4-21)坐船看戏。写“我”和小伙伴到赵庄看社戏的情景。
第三段:(22-30)归途偷豆。写看社戏后返回平桥村途中偷吃罗汉豆的经过。
第四段:(31-40)六一公公夸奖。写第二天偷吃罗汉豆的事被揭穿,六一公公送豆的情景和“我”对看戏、吃豆的思念。
社戏:鲁迅小说,收录在其小说集《呐喊》中。“社”原指土地神或土地庙。在绍兴,社是一种区域名称,社戏就是社中每年所演的“年规戏”。是鲁迅1922年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作者以自己少年时代的生活经历为依据,用第一人称写了“我”20年来3次看戏的经历:两次是辛亥革命后在北京看戏,一次是少年时代在浙江绍兴小村看社戏。课文节选的是看社戏部分。作者以饱含深情的笔墨,刻画了一群农家少年朋友的形象,表现了劳动人民淳朴、善良、友爱、无私的好品德,表达了作者对少年时代生活的怀念,特别是对农家小朋友诚挚情谊的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