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厅总督学是专业技术类职务,一般是副厅级,也有地方是高配至厅级的。
二、总督学的工作一般是分管师资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厅教学教材研究室、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义务教育落实情况、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以及本级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布置的其他教育相关工作。
一、教育局的督导室督学的定义:
是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办学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负责人。
二、教育局的督导室督学的督学性质:
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组织实施。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督导机构或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机构可进行复查。督导机构定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