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新要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3号》决定实行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在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工作基本完成。即日起,可持优惠乘车卡乘坐轨道交通。
为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新要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3号》决定实行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在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工作基本完成。即日起,可持优惠乘车卡乘坐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