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敬老卡为每一年的1月1日;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充值720元,并应当逐步实行一卡通用。
依据《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公交车)、快速轨道交通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乘车卡,由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承办,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充值720元,并应当逐步实行一卡通用。优惠乘车卡内金额不计息、不能提现,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
长春敬老卡为每一年的1月1日;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充值720元,并应当逐步实行一卡通用。
依据《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公交车)、快速轨道交通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乘车卡,由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承办,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充值720元,并应当逐步实行一卡通用。优惠乘车卡内金额不计息、不能提现,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