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至上,即在一国范围内,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
2、普遍守法,即一国中的各类社会主体必须普遍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所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武装力量、社会组织、党派、团体、法人、公民都必须依照法律活动,合法地行为;
3、国家护法,即国家必须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国家要用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措施来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特别是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守法。
有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并不等于实现了法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成了摆设。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