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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表现)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表现)

更新时间:2024-03-28 08:45:47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

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实行州县制,设立州、县两级行政机构;

二是实行三司制,即刑、度、钱三司分别管理刑狱、道路和财政;

三是设立节度使,以军事管辖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四是实行均田制和府兵制,均田制使土地分配更加公平,府兵制则保证了军队的稳定建设。这些制度的实施,为隋唐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隋唐: 实行三省六部制, 克服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实行科举制, 提高了 行政效率, 扩大了统治基础, 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1 )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发展运作程式: 中书省(政令草拟) →门下省(政令审批) →尚书省(行政执行, 下设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部) 。 作用: 通过设三省, 将宰相一分为三, 实现了君权对相权的削弱; 同时这种体制也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提高了行政效率, 加强了 中央的统治力量。

(2) 科举制的确立和发展 (3) 府兵制的改革完善等。 唐中叶以后, 藩镇权限增大, 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加之宦官专权, 朋党之争, 加速了唐王朝的衰落。

唐亡后, 割据势力更加发展, 演成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 中央集权再次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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