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