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1、广东省
广东,简称“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名由岭南东道、广南东路演变而来。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下辖地级市21个、市辖区65个、县级市20个、县34个、自治县3个。
2、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华南地区,东界广东,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西与云南毗邻,东北接湖南,西北靠贵州,西南与越南接壤,广西陆地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4万平方千米。
3、海南省
海南省,简称“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海南省是中国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港)。
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 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是中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