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叫做“牙婆”,男的称之为人牙子。
从汉代开始,法有已有明文此乃大罪,但是因为利益之大,虽是王法如炉,但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史记》中多也是有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
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牙子也叫“牙人”,又名“牙行”。就是古代各行商业中的中间经纪人,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有时也指牙商的同业组织。
汉代市场上的中间商人称“驵会”(或作“侩”)。汉至隋唐,中间商人获政府给予的垄断权,由此得“牙侩”之名。
宋以后称为“牙行”,后来亦称“牙入”、“牙纪”、“牙子”、“牙商”、“牙郎”、互郎”、“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