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2.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