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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养宠物规定(北京禁养宠物名单查询系统)

北京禁养宠物规定(北京禁养宠物名单查询系统)

更新时间:2024-04-04 06:55:46

北京禁养宠物规定

根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控制中心的规定,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投放外来宠物。这意味着即使北京市内有人想要饲养宠物,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于宠物主人来说,需要定期为宠物进行体检、注射疫苗、办理相关手续等,以确保宠物健康和符合北京市的宠物管理规定。

同时,北京市也禁止在市区内饲养、交易、运输和投放流浪动物,对于这些动物,需要进行捕捉、处理和领养。北京市的宠物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动物的健康和权益,以及维护市区的环境和公共卫生。

根据北京市宠物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以下宠物:
1. 犬类: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烈性犬、大型犬、藏獒、比特斗牛梗等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犬类。
2. 猫类: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未经过免疫的猫类,以及患有狂犬病、跳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猫类。
3. 鸟类: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野生鸟类,以及可能携带病原体、害虫等危害人畜健康的鸟类。
4. 爬行类: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有毒蛇、眼镜蛇、蝮蛇等危险爬行类。
5. 鱼类:禁止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大型水生动物,以及可能携带病原体、害虫等危害人畜健康的鱼类。
此外,北京市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饲养、交易、运输和弃养宠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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