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二)关于等级评价标准的说明
1. 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 (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 (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
(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2. 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
(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
(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
(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3. 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如:实验报告或探究活动方案的原始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小制作或小论文等);
(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
(3)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
(4)生物和地理的笔试成绩及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果或作品。
4. 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
(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资料;
(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5. 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
(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纪录;
(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
(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 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
(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