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学的基本观点?
第一,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是绝对精神也是最高的真实。就内容说,艺术、宗教和哲学都是表现绝对精神或“真实”的;三者的不同只在于表现的形式。
我们认为艺术要有感性因素,由肯定了艺术要有理性因素,最重要的是二者还必须结成契合无间的统一体。这种理性与感性统一说在美学史上是有进步性的;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也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或意藴就是理性因素,形式就是感性形象;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其实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第二,美学中实践观点的萌芽。我们认为外在现实世界是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人在认识和实践之中,就在外在现实世界打下了人的烙印,人把他的内在理念转化为外在的现实。同时,人作为心灵,就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总和,也就是和外在世界由矛盾对立而转化成的统一体。
第三,艺术美与自然美。只有在有机物的阶段,自然才现出灌注生气于全体各部分的“观念性统一”,因此才可以有美,也是由于自然美有这种缺陷,艺术美才有必要和自然美相结合。
第四,艺术的发展史:类型与种类的区分。艺术是普遍理念与个别感性形象,即内容与形式,由矛盾对立而统一的精神活动。但是这两对立面的完全吻合只是一个理想,而事实上它们之间却有不同程度的吻合,因此艺术就分成三种类型,即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每个类型之下又分若干种类。
第五,人物性格与环境的辩证关系:情致说。我们把人看作艺术的中心对象,所以人物性格的描写成为艺术创作的主要部分。“情致”就是“存在于人的自我中而充塞渗透到全部心情的那种基本的理性的内容”。
第六,冲突论和悲剧论。冲突是人物性格在某具体情境中所遭受到的两种普遍力量的分裂和对立。冲突所揭露的矛盾中第一对立面还是必须带有理想的烙印,因此不能没有理性,不能没有辩护的道理。
第七,理想人物性格。理想人物性格就是典型的人物性格。
因此,七种美学的基本观点,呈现了美就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客观与主观、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通过艺术的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的客观存在里与它本身的这种协调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