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人们于竹简上写古诗的格式,只能是从右往左排列、自上而下书写,中间不必写标点符号,起笔也无需象现在这样要空出两个字的格子。
写完后,要紧挨诗文这行先空出四个字格,再用小于正文大小的字体落款。落款的题法多变。
仅作为日常诗作时,可题某年某月即兴某体某题一首,然后空出一个方印位置再落印。款中印面不可大过款中字体的大小。
若作为赠诗,落款可题某某先生雅正(包括教正、指教、斧正等谦词或敬语)。若作为和诗或步韵之作,落款则要点明和某人某诗;若兼属步韵,还要点明步其韵。
总之,格式及变化虽然多样,但大多情况下都是大同小异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