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一)遵守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复工时间规定
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核查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前提下,建筑企业仍然要核查是否实际上具备开复工条件,以决定是否实际开复工。
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1、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劳务人员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原劳务分包企业可能无法再向工地提供足够数量的劳务人员,或无法按照建筑企业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只有落实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劳务人员后才能正式开工。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能正常上岗
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落实,了解是否存在感染新冠病情、隔离等情况,对于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上述情况的,要评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