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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五个原则

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五个原则

更新时间:2024-02-15 15:07:21

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五个原则

进行语言教育评价,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有明确的价值观

语言教育评价的价值观,是由对评价目的、作用和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目的、任务等的看法所决定的。

(二)要针对具体的目标进行评价

教育评价的作用是对教育目标是否达到以及达到程度及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三)要有诊断的作用

(四)要有连续的程序

(五)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和工具

对语言发展和语言教育各个方面进行评价,需要采用多种方法,设计多种工具,并且要综合运用构成整体,才能充分发挥评价功能.各种评价方法各有其特点,可用来达到不同的评价目的。

(1)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对评价要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充分发挥评价的鉴定功能、诊断功能、改进功能、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评价不仅仅是为了甄别、检查儿童学习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为了提供真实的信息,使教师、家长了解孩子语言发展的现状,以便实施针对性的策略,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前儿童语言的发展。

(2)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制定或者参照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案,事先尽量考虑周全,减少误差;其次评价过程必须规范,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而不能主观武断、掺杂个人的感情或情绪因素,妄加评论和指责。如果评价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评价对象,则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使评价活动失去其真正的意义。

(3)参照性原则。参照性原则是指制定的评价标准要有依据。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评价标准的制定,首先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性质的文件,这是确定语言教育活动评价标准的根本依据;其次要依据幼儿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儿童在每个年龄段应有的水平作出恰当的规定,不可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再次要依据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目标不但是教育活动组织和实施的指南,也是教育活动评价的指南和参照的依据。在评价过程中,那种脱离目标另定标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4)连续全面性的原则。教育实践是一个不断的运动、全面地发展的过程。教育评价必须要连续不断地对语言教育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价。这就要求评价者既要对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也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既要对语言教学的目标进行评价,又要对活动的内容、方法进行评价;既要对教学具的运用进行评价,又要对师幼互动进行评价等。同时评价的方法和工具还应有连续性,对评价的资料要进行妥善的保存,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连续全面,反映出学前儿童语言动态发展的轨迹。另外还应关注评价个体的差异性、评价主体的互动性、评价内容的多元化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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