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通过第三方公司招收劳务派遣工。目的是为了逃避和转嫁违法违规责任,同工不同酬,说不要就不要了,对用人单位没有约束力。劳动者收入不稳定,工作不稳定,违背了《劳动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宗旨。劳动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最近媒体报道富士康等企业,违反中国巜劳动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达50%以上,超过《劳动法》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不超过10%的上限规定。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现在很多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限,只是主管部门没有全面清查,没有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