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产品的质量水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次合格品可以无限用,二次的不合格可以重新加工,但是不允许第三次使用。
2. 在规定的加工不良范围内,依生产能力判定使用数量。
3. 依以往经验,生产条件可能有变化的观点制定基准。
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其具体抽样标准如下:
1. 单元产品:如零件、设备等,抽样基数一般为1。
2. 组合产品:如批量较大的产品(如批量生产汽车),抽样基数为该品种一定时间内一天内的产量累计数。
此外,对于不合格品,一般采用返工、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而针对处理方式的不同,AQC抽样标准也有所差异。对于不合格品返工的处理,可能会采用宽松的抽样标准,但仍然需要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水平和返工时间等因素。
总的来说,AQC抽样标准需要根据产品类型、质量水平、生产能力、以往经验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在实际生产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抽样标准要依据送检的批数来确定,还有产品的特性,例如样品就需要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