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灭亡的根本原因:暴政。
直接原因:
社会矛盾产生:统一后,百姓渴望社会安宁。统治者却忘乎所以,十余年间,不断动用民力:筑长城、修驰道、戍五岭、造阿房宫、建骊山墓等,征用劳力数百万人。丁男不足,就征发女子承担转输的苦役。
法律名目繁多,诛罚苛刻,一人犯法,亲戚邻里都要连坐。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已远远超出社会所能承受的限度。
社会矛盾激化:统治者是大一统的胜利者,在长期群雄角逐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统一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治者不能审时度势,改弦易辙,仍一味重功利、恃酷法,最终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普天之下民怨沸腾的局面。
统治阶级内部:皇帝死后,少子受亲信赵高的唆使,伙同城乡里斯,篡改遗诏,夺取妄为,是为二世。二世继位后,各地的反抗起义已风起云涌,然而统治者仍忙于宫廷争斗,大肆诛杀宗室朝臣,加速了六国的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