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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查房记录要求(危重病人完整护理记录)

危重病人查房记录要求(危重病人完整护理记录)

更新时间:2024-03-12 11:53:35

危重病人查房记录要求

三级查房制度(一)住院医师每天对所管患者查房不得少于二次,每天上午普遍查房一次,全面了解病人思想、病情和生活,每天下午、节假日、手术日应重点巡视。

对危重病人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认真填写病情记录。(二)主治医师每周查房2---3次,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一次。

主要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决定重要的诊疗措施和患者出院或转院问题。对于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三)每周由科主任组织一次全科大查房,科大查房时各级医师及护士长、进修生、实习生必须参加。查房应以新入院、手术前后、病重、病危、诊断未明、病情有变化、或治疗效果不良的病人为重点。

(四)查房要求:(1)查房要按时,如因抢救危重病人,急诊或手术等不能按期查房时,要改期补查。(2)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CT片、检查器械等。

(3)查房时应携带病历(传染病除外),先由主管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现在病情,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和要解决的问题,查房主持者要重点检诊和审查病历,核对阳性体征,确定治疗原则或进一步检诊的方向。

主管医师应将上级医师的指示汇入病程记录。(4)查房时要求严肃认真,态度和蔼,服装整齐,佩带胸卡,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有碍病员情绪的言语举动,做好患者思想工作,促使身心两方面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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