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