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3、乡镇(中心)卫生院 :既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