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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创业基地入驻条件

长春创业基地入驻条件

更新时间:2024-01-14 10:41:25

长春创业基地入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2、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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