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池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30年7月30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一、被告人池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30年7月30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