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相关部门对《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高速收费标准有一定上浮,其中,9座(含9座)以下客车通行费标准分别为0.50元/公里。
1类客车(车长<6000mm且核定载人数≤9人)在2018年以前开通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为0.40元/公里,在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则为0.50元/公里。总轴数2个的1类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在2018年以前开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0.4元/公里,在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调整为0.50元/公里。
同时,针对青岛海湾大桥,收费标准特别明确1类客车(车长<6000mm且核定载人数≤9人)的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2类客车(车长<6000mm且核定载人数(10—19人)的收费标准为75元/车次,3类客车(车长≥6000mm且核定载人数≤39人)的为90元/车次,4类客车(车长≥6000mm且核定载人数≥40人)的为110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