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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纠纷法律规定(不给供暖的法律法规)

供暖纠纷法律规定(不给供暖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01-17 06:46:27

供暖纠纷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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