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水师提督,从一品官职。
在清代,置有“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是地方的高级军事长官,受“总督”或“巡抚”指挥,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所直接统辖之绿营兵,称为“提标”。有水师的地方,或专设“水师提督”--相当于现在的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北海舰队的司令员。 提督: 官名。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南京置操江提督。后巡抚常兼提督军务衔。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是一省的高级武官。沿江沿海设水师提督。
提督为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清治时期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